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索赔的
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
护理费、
工伤期间的
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
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
宣告死亡的,其
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2.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
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