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说,该笔
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
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
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
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
近亲属。
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
起诉请求分割的,人
民法院不予分割。这是贯彻
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
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