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视,在此总结一下,至少可以包括以下情形:
2、有劫持、胁迫可能的;
3、有恶习或有不良道德倾向的;
4、有急性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子女反对探望或探望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宜继续探望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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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补充2:
侵权主张的赔偿有什么?
侵权损害赔偿可以请求什么,要依据侵侵犯的客体而定。
被侵害人身权可主张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若是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被侵害财产权的则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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