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法律分析:
恋爱不成,男方送女方的财物不一定需要退还。恋爱期间互赠对方的财物,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以及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情形的,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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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恋爱赠送的财物需要返还吗
1、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带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3、女方或其家长并无诚意与对方确立婚姻关系,只是借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大量财物;退还有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折款退还。
个别借婚姻索取财物,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相关补充2:
恋爱期间赠送财物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赠送财物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较大额的财物,如果分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如果是恋爱期间促进感情发展赠与对方的礼物,则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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