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之延长期限通常基于以下条件来决定:首先,在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查
批准逮捕之期限可适度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此种情况通常涉及到案件复杂程度较高以及
犯罪嫌疑人状况较为特殊等诸多因素。
其次,针对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其中,所谓“流窜作案”,系指跨越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持续实施
犯罪行为,或在居住地实施
犯罪后
逃逸至其他市、县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多次作案”则是指三次以上的犯罪行为;至于“结伙作案”,则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延长
羁押期限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并需具备充足的
证据与理由作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