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能力支付
抚养费通常涵盖以下情形:其一,父母中的一方由于遭受了
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或者遭遇
伤残,像失去肢体、双目失明等情况,从而致使自身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也不存在其他的经济来源,在这种现实状况下,他们确实没有办法拿出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抚养费。
其二,父母一方所在的单位面临经营困境,比如连续亏损、资金链断裂等,最终导致单位
倒闭,使得该方的收入急剧减少,甚至直接失业,在扣除了自身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之后,就没有剩余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抚养费了。
其三,父母双方在对子女的
抚养协议中所约定的
抚养费标准过高,远远超出了支付方的实际承受能力范围,并且支付方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尝试,但依然无法达到约定的标准。
在对是否属于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进行判断时,必须要综合考量各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相关因素。
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准确地认定是否真的属于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从而在法律层面上做出合理且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