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范畴中,未成年孙女是有权利
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的。
法律明确规定,
法定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
这里的子女,既包含了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下所生育的子女;也包括
非婚生子女,即虽无合法婚姻关系但生育的子女;还有养子女,即通过合法
收养程序而形成的子女关系;以及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就是在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情况。
然而,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本身并非法定继承人。
但在特定条件下,他们可以通过
代位继承来获得爷爷奶奶的遗产。
倘若爷爷奶奶在生前没有立下
遗嘱,那么当继承开始后,其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
放弃继承的意愿,此时孙女作为代位
继承人,就能够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
所谓代位继承,简单来说,就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能够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
继承顺序,进而继承被继承人子女本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