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是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得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在通常的情形下,倘若婚后夫妻双方一起
出资去建造房屋,那么这样的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婚后共同出资的过程中,双方都投入了精力和财力,体现了双方对房屋的共同贡献。
然而,如果房屋是由一方在婚前就开始建造,而婚后并没有对其进行翻建或者扩建等行为,那么一般来说,这所房屋就属于建造方的
个人财产。
因为这是在婚前就已经开始的行为,与婚后的共同生活关系不大。
另外,要是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出资建造房屋,并且房屋的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另一方能够拿出出资等相关
证据,证明自己对该房屋也有贡献,那么就可以主张自己相应的权益。
总之,要全面地考虑建房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还要考虑出资的情况,是双方共同出资还是一方单独出资等多方面的因素,以此来准确地认定自建房屋的财产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