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当房产被赠与给子女之后,一般是不可以随意进行收回的。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这种赠与行为的。
第一种情况是,受赠的子女做出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子女对赠与人进行了殴打、虐待等
暴力行为,严
重伤害了赠与人的身心。
第二种情况是,受赠子女对赠与人负有
扶养义务,但却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就像子女应该在赠与人年老体弱、需要照顾时承担起扶养的责任,却置之不理。
第三种情况是,受赠子女没有按照
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赠与合同中约定子女要负责房产的维修等事宜,但子女却没有做到。
当具备以上这些情形时,赠与人有权在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在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
要是没有出现上述法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那么
房产赠与给子女之后,通常是不能再收回的。因为此时的赠与行为已经产生了
法律效力,对赠与人与受赠子女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