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对方不给
抚养费,并且经过
强制执行却发现其没有财产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方面,法院有权力将
被执行人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样一来,被执行人在生活中会受到诸多限制,比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商务座等高级交通工具,不能在星级酒店进行高消费等,这能对其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促使其尽快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另一方面,我们要持续留意被执行人的财产动态变化。
一旦发现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像是新购置的房产或者车辆等,要立刻向法院报告,
申请恢复执行程序,让法院重新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理,以抵偿应支付的抚养费。
除此之外,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的
工资收入进行扣留和提取。
通过这种方式,直接从被执行人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抚养费金额,用于支付给子女。
如果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已经到期的债权,也可以申请法院向相关的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
债务通知,让第三人直接将到期债权支付给我们,以此来实现抚养费的顺利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整个执行过程往往会比较漫长,需要我们保持足够的耐心,并且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共同推动抚养费
执行案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