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仅仅经过公证但尚未办理
过户手续的房屋,其所有权依然属于原先的
产权人。
公证这一行为,主要是针对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公证,目的在于证实该协议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公证本身并不能引发
物权变动的效力。
只有当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得以办理完毕,房屋的所有权才会依照法律规定,正式转移至新的权利人名下。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事宜,只有经过依法登记之后,才会产生相应的
法律效力;倘若没有进行登记,那么就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基于此,仅仅经过公证而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在法律范畴内仍然归属于原产权人所有。
此时,新的权利人仅仅拥有与原产权人之间的合同债权,而并非真正享有物权。
倘若原产权人出现反悔的情况,那么新的权利人极有可能面临无法实际获取
房屋所有权的风险,其权益将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