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法律条文说的是,如果一个
劳动者在他工作的那个用人单位,连续干了 15 年,并且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还差不到 5 年的时候,要是用人单位没啥正当理由就把他给辞退了,那这就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得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二)这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
(三)每满一年,就给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
(四)要是满了六个月但还不到一年,就按一年来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那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六)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给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了,而且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 12 年。
(七)这意思就是说,要是工资高到一定程度了,补偿年限也不能无限期地给下去,得有个限制了。
(八)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随意
辞退员工,同时也能让经济补偿的计算更加合理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