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意外的,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不够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进行
赔偿,无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仍不够以
赔偿损失的,由肇事者承受相应的赔偿职责。rnrn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意外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n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职责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导致损害,
当事人同时
诉讼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职责:rn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任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n
(二)不够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
保险合同予以赔偿;rn
(三)仍有不够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职责法的相关限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rn被侵权人或者其
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