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
主犯未抓到,抓到
从犯相同应当追究
刑事职责。诈骗罪,是指以
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诈骗罪侵犯爱人不是欺骗其他违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限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十六条限定:组织、主管
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有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有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主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限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限定:在共有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