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子女与
继父母之间如何认定
抚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抚养关系形成的应当是继子女属于
未成年人。原因很简单,首先
抚养权一般本就是针对未成年人;再者若继子女接受继父母照顾时已经是成年人了,那就可以认为原亲生父母承担了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责任,而继父母的照顾则可以看做是资助,所以不能形成事实抚养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要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条件。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并没有长期一起生活的事实,即便继父母提供了教育和生活的费用也会被认为是单纯的承担了一定的经济责任而非抚养,而且经济上的承担责任的标准也需要长期稳定并不是简单的多次支付,这种情况也会被看做是经济支助。
3、有长期的抚养时间存在,理由很简单若继父母
再婚时继子女已经快成年,则即便再婚后继父母充分承担抚养责任,若未长期存在抚养事实也会被看做亲生父母承担了更多的抚养责任。
《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