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适合进行协议离异的情况包括:
1、当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时;
2、双方并没有在中国境内完成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
3、夫妻中任意一方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限的状况;
4、对于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等关键问题无法取得共识从而达成合理的离异方案。
如果以上情况不适宜通过协议方式实现离异目的的话,当事人可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达到离婚的最终结局。《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