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也就是说,因为救人而闯红灯被记录了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因为救人而迫不得已闯红灯的,那么这个闯红灯的记录应该予以消除。
但是即使为救助危难而未按交通指示灯通行,驾驶人也应保证驾驶的绝对安全。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