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提起的
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
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对于质量
纠纷,如果属于侵权行为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如果质量纠纷属于
违约责任的,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