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专利一通即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表明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那么首要之事便是认真研读审查意见。
通常情况下,原因或许在于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等方面。
若是新颖性方面的问题,就需对比现有技术,努力探寻是否存在区别技术特征。
倘若有这些特征,并且它们还产生了意料之外的技术效果,那么在答复时就应着重予以强调。
要是创造性不足,就得论证现有技术组合起来并不能轻而易举地得到本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
接着,要依据审查意见有目的地修改申请文件,像是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技术方案的表述进行调整等。
最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 4 个月,也可请求延长)进行答复,在答复过程中,逻辑必须清晰,证据务必充分,以此来争取获得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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