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给付义务乃是合同关系所天然具备且不可或缺的,它是决定合同类型的关键基本义务。
就拿买卖合同来说,其中卖方交付货物以及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便是主给付义务的典型体现。
从义务则是辅助主给付义务得以实现的义务。
以买卖合同为例,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这就是从义务。
倘若从义务未被履行,对方的部分权利可能会受到损害,并且还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附随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在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中,为了保护对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而产生的诸如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比如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转让方就有保密技术秘密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终止等各个阶段,若违反附随义务,同样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