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书所涉及的被担保债权范围,一般涵盖了主债权及其附带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还有保管担保财产以及实现担保物权所产生的费用。
主债权就是最初债务关系里的债权额度,它是整个担保体系的基础。
利息作为主债权的法定孳息,依主债权而产生。
违约金则是在债务人违约时必须支付的金额,用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
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带来实际损失的赔偿款。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是在对抵押物进行妥善保管过程中所支出的合理开销。
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像为了拍卖、变卖抵押物而支出的评估费、拍卖费等。
这些范围在确定动产抵押担保的效力以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们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动产抵押担保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