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所签订的协议,只要没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便是有效的。
从性质层面来讲,这属于股权代持协议。
隐名股东借助该协议,委托显名股东来代持自身的股权。
在协议当中,务必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像隐名股东的投资权益到底归属于谁,显名股东的管理权限具体涵盖哪些范围等,都得清晰界定。
不过呢,这类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是显名股东擅自对股权进行处分,只要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那么隐名股东就不能凭借代持协议来对抗其取得股权的合法性。
另外,倘若公司的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都不同意隐名股东显名,那隐名股东想要实现显名化也会比较困难。
因此,在签订这类协议的时候,双方必须谨慎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作出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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