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需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天起,在四十五天内完成裁决。
要是案情较为复杂需要延期,只要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就可以延期,并且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不过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五天。
倘若仲裁员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时间,超过规定期限还不作出裁决,你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让其督促仲裁员赶紧作出裁决。
倘若这种拖延给你带来了损害,且符合一定条件,你还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该仲裁员的不当行为。
并且,如果仲裁程序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到了案件的公正裁决,那么在裁决作出后,你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向法院起诉时一并提出对仲裁程序违法等问题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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