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的审查范围主要涵盖程序与实体两个层面。
在程序方面,像仲裁庭的构成以及仲裁程序有没有违背法定程序等情况都在审查之列,比如当事人是否得到了指定仲裁员或者开展仲裁程序的恰当通知等。
从实体角度而言,若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亦或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能够对公正裁决产生影响的证据,这些都属于审查范畴。
同时,裁决的事项是否处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之内,以及仲裁委员会是否拥有管辖权等,也都在审查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存在一定限度,通常对于仲裁裁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一般不属于可撤销仲裁裁决的审查范围,这是为了尊重仲裁的独立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