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也就是说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反之亦然。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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