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股东会召开前 15 日的计算方式,是从会议召开的当天开始往前数 15 个自然日。
这里有个关键要点,起始日是不被包含在这 15 日之内的。
比如说,倘若股东会打算在 5 月 20 日召开,那么就得从 5 月 5 日零时起开始对这 15 日进行计算。
在这 15 日之前,公司必须依照规定把会议的相关事宜,像会议议程、审议事项等及时通知给股东。
要是没能按照这个时间要求去通知股东,就很可能使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出现问题,股东也就有权利提出异议。
而这种程序上的瑕疵,是有可能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影响的,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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