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根据《民法典》(.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儿子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儿子若是死亡,孙子有权继承遗产。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可以知道,父亲死亡,孙子是有代位继承权的。
代位继承的制度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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