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保险受益人的指定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同一概念。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投保人购买保险,并指定自己或对方为受益人,那么保险金的归属就有差异。
当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夫妻一方)时,保险金归其个人所有,属于个人财产。
而若受益人是夫妻另一方,一般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所获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要是基于被保险人死亡而获得的保险金,且指定了受益人,那就属于受益人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内。
不过,倘若夫妻双方对保险金的归属有特殊约定,那就应按照约定来确定其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