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二、广州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一)受理条件(范围)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终结之后,仍在原受伤单位工作,或在原工伤单位或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由谁确认(二)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光、CT、MRI等)报告单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三)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于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由谁确认(四)收费标准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五)办理政策依据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省人大第24号公告)(六)领件须知经办人请持收件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办理邮递。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七)受理部门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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