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打官司需要注意,必须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宅基地是指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住宅的土地,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必须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村民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会不予受理,这是宅基地纠纷打官司最重要的一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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