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批捕的权利机关的规定:有权批准逮捕的只能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并且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逮捕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与执行权是分离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司其职,他们之间职权不能混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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