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三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与小三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临时与某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也不属于重婚罪,如果只是悄悄的偷偷摸摸在一起的就不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因此,对于包“二奶”“找小三”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的法定要件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为标准。具体说来,要看是否当事人是否在一起吃住,是否共同生产劳动,是否有持续稳定的共同同居生活,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有子女,是否有类似夫妻间的相互扶养扶助的行为,是否履行夫妻间的其他义务。如果具有上述行为,即使当事人之间不以丈夫和妻子称呼,也足以认定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养小三的行为就构成了重婚罪。但在现实生活中,养小三的情况复杂,司法机关在认定此罪时很难把握,故导致这些人无所顾忌,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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