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休假与社保缴纳紧密相关。
在产假期间,社保仍依正常劳动关系存续时的规定执行。
倘若处于正常生育保险缴纳状态,单位需持续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自身也需按规定承担个人部分。
生育保险基金能支付女职工生育时的生育津贴(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基金支付)以及生育医疗费用等费用。
倘若单位因女职工怀孕休假就停止缴纳社保,这是违法的行为。
女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倘若单位拒绝,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自身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