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当事业单位的员工患上尿毒症这类重病时,单位通常不能毫无缘由地将其辞退。
在员工患病处于医疗期这个阶段,单位做出辞退的行为,那便是违反了劳动合同关系的规定。
医疗期的时长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倘若员工的医疗期满了,可却既无法从事原先的工作,也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之后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单位仍需依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相关待遇。
要是单位违反规定辞退了患尿毒症的员工,那么员工可以借助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让单位支付赔偿金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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