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高院的司法实践领域,对于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有着不同的判定规则。
当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房时,通常会被视作是对自身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
倘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那么此房产便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能明确地归其所有。
而要是在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倘若没有明确表明是只赠与一方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样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其权益。
不过,若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的子女一方,并且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比如书面的赠与协议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受赠与子女的个人财产,仅由其单独享有。
在涉及这类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留意收集和妥善保存诸如出资凭证、赠与协议以及房产登记信息等各类证据,只有这样,在诉讼过程中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