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
现住号,经房主与妻子商议,将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
长女:
二女:
三女:
四女: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
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
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母亲长女:
夫:
二女:
夫:
三女:
夫:
四女:
夫:
者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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