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存在一定局限性。
在夫妻关系的整个过程中,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购置的保险,通常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就像夫妻一同出资购买的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等,到了离婚之时,其现金价值以及分红收益等部分,往往是需要进行分割处理的。
但要是一方凭借个人财产去购买的保险,并且有清晰的约定表明该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像婚前自己单独购买的保险,并且婚后也没有用共同财产去继续缴纳保费等情形,那就可以将其视作个人财产。
倘若涉及到保险财产方面的争议,那就必须依据具体的保险类型、缴费的来源以及合同当中的约定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
并且,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差异情况。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