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乃是一种具备临时性的保全举措。
在适用条件方面:其一,情况极为紧急,倘若不即刻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将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害;其二,需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其三,申请人务必提供担保,倘若不提供,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流程如下: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
法院接收申请后,务必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倘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就应立刻开始执行。
保全范围限定于请求的范围,或者是与本案相关的财物。
解除情形有:其一,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 30 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其二,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