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分配规则因情形而异。
若为普通债权且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就依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倘若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而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获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
要是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其他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便可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在参与分配执行中,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优先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通常按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不过需留意一些法定优先受偿的特殊情况,像担保物权等就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这些规则旨在合理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