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着手,是指行为人开始实行犯罪的行为起点。
犯罪的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体现犯罪本质特点的行为。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就是指行为人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体现犯罪本质特点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构成的要件没有齐备,这是主观和客观两叶、方面的统一:
从主观上看,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的内容没有完全实现;
从客观上看,行为人实施的犯罪是不完整的。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
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者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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