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工伤旧伤出现复发迹象且尚未完全康复,以下是相应的法律建议。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确认需治疗的,仍可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此时,务必及时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若情况紧急,可先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在治疗期间,凡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并且,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倘若单位拒不履行这些义务,职工可借助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等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