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
一是公司原因,如大面积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
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
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
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为其寻找其它合适的岗位。
辞退的公正与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积极性。
把工作能力差、人品差的人开除,会大大鼓舞员工的士气;
反之,把工作能力强、人品好的人开除,会让员工的士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走不出低谷。
2、辞退员工要公开。
员工辞退应尽量及时公开辞退理由,以免引起在职员工的胡乱猜测,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此外,在被辞退员工离开时应当尽量做到让他体面,领导出面召集同事为其开个送行会,在会上对其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进行总结。
开送行会,不单是考虑被辞退人员,更重要的是向在职员工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加向心力。
二、用人单位除名职工时应注意什么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
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
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未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
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无故旷工超过法定期限被企业除名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的劳动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4、单位按程序作出的“除名”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送达给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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