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主观恶意主要包含以下几类:其一,故意攀附型。
侵权者十分清楚他人的商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却蓄意使用与之极为相近的商标,妄图凭借他人商标的良好声誉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像那些“傍名牌”的行为,以蹭他人商标的热度。
其二,恶意抢注型。
这类侵权者明明知晓某商标已被他人先使用并且已经有了一定的影响力,或者是恶意囤积商标,想着日后高价转手卖出等,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商标进行了抢注。
其三,重复侵权型。
有些侵权者之前曾因商标侵权而受到过处罚,然而他们依旧故意再次做出相同或类似的侵权行为,这充分表明他们在主观上对侵权行为持一种放任不管的态度。
这些不同的主观恶意类型,在对商标侵权进行认定以及确定赔偿数额等方面,都会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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