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通常来讲,案件一旦开庭审理,就不宜再进行移送管辖。
这是因为要考虑诉讼程序的稳定性以及司法效率。
《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移送管辖需在受理案件后,当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时,要在审限内迅速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一旦案件步入开庭审理阶段,意味着案件已在该法院进行了实质性的审理进程推进。
此时再进行移送管辖,会扰乱诉讼程序的正常秩序,给当事人带来额外的诉讼负担,也就是增加诉累,同时也会浪费司法资源。
然而,倘若存在诸如严重违反专属管辖等极为特殊的重大错误情况,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是有可能对管辖权进行重新调整的,但这种情况属于极为特殊的例外情形。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