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夫妻登记结婚以后,所购置的物品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你上述所讲的,北京的商品房、汽车、存款、货物,均是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平均分配,即夫妻一方各占上述财产的一半。
如果妻子死亡,在未订立遗嘱或办理赠与的前提下,上述财产中属于妻子的那一半财产就应作为妻子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妻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配偶、父母。
因为无子女,所以只有这三个人继承妻子的遗产。
也就是说,丈夫在商品房、车辆、存款、货物,每种财产中占有2/3的比例。
计算方式:
1/2(丈夫自己的一半)加1/6(妻子一半中的1/3)等于2/3【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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