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以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其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我国《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神情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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