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承包经营户的
债务,以从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1、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
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以户的形式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享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不属于个体经济的范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的法律表现。
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活动,除满足家庭消费外,主要以商品交换为目的。
不必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也不能起字号。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