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这里所说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既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制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资金,包括各种货币资金,还包括证券等。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如用于个人购房、炒股、购买彩票等。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10w+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