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租人提前终止租约时,这无疑属于违约行为。
在法律层面,赔偿范畴包含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就直接损失而言,倘若承租人已支付租金却未使用,这部分租金应予以退还;倘若承租人按约定对租赁物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那么在出租人解约时,需对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进行赔偿。
而可得利益损失,像是承租人若能合理证明,其因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本可获得的预期商业利润等。
与此同时,如果租赁合同中存在违约金条款,且该条款约定未过度高于所造成的损失,就应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其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赔偿的合理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