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倘若安置房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售卖的时候,必须获得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
倘若其中一方私自将其售卖,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首要的是确定安置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
倘若满足条件,夫妻双方就应当共同签署一份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在交易的过程当中,需要依照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来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像是产权的变更登记等。
要是涉及到共有人之间出现了争议,就比如一方不同意出售,然而另一方却已经签订了合同的这种情况。
倘若购买方是善意取得的(也就是满足不知情、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已经办理了登记等条件),那么该交易就是有效的。
但是,另一方共有人是可以向私自出售的那一方主张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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